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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这事你不懂,小心吃大亏!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

  不管是生意场还是亲戚朋友之间,金钱的借贷往来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大多数时候也会约定一个利息,现在普遍有亲兄弟明算账的意识,但是没有收取个人借款利息及时纳税的意识。

  不管你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只要你的借款有利息,那以下内容你可要注意看了!

  分享一个比较“惨痛”的案例:2019年10月1日薛某向唐某借款3000万元,两人还约定了利息为月息20%。借款时间为2年,借款期内,薛某向唐某支付了630万元利息,双方都没有就这笔利息进行纳税申报。

  首先被查的是唐某,2022年1月21日长春市第二稽查局认定唐某收到利息没有自主申报纳税,补缴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124万。其实到这个时候,这个很多人都能理解,有了收入没交税被查了自然要补。

  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来了,在2023年3月27日长春市第一稽查局给薛某,也就是出借人下了一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因是查处发现薛某没有帮唐某代扣代缴124万的个税。对于薛某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124万处于50%罚款也就是62万。执法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薛某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了承担630万的利息,还要额外支付62万的罚款。

  所以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记得支付和收取利息利息的第一时间都要去税务局申报纳税。

  在上面案件中,税务局下发处罚决定的比较重要一个证据材料就是法院的判决证明,其实比起长春市这种事后罚款的做法,永城市人民法院就“人性化”的多,直接和税务局联动,要求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必须先去税务局缴纳税款,才能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不会遇到长春市这种让人后悔的拍大腿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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